一、标的信息:
湖州市南浔区4处食品贩卖机点位三年租赁权,挂牌价格1.05 万元/年,保证金0.50万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9-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08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5.09.02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09.09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除外)。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贩卖机点位租赁合同》。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
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
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 一 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赁起止时间以《贩卖机点位租赁合同》为准。
3、承租方应在签订《贩卖机点位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 3 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
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
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点位和存在相关风险,
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租赁点位只能放置食品类贩卖机,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点位的用途,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
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私拉电线,
不得外接其他设备设施,需保持租赁点位干净整洁。
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点位,负责贩卖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租赁期间贩卖机发生故障的,应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
确保贩卖机正常使用。
7、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
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
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
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
9、承租方如需对点位改造,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10、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电费已包含在租金中。
11、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