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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浔老农批市场拆除残值转让,挂牌价格53.00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0-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0-28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5.10.15 0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10.29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
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2.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支付10万元拆运安全履约保证金(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
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
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
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6.工程拆除范围:
(1)本次拆除范围详见《标的清单》,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拆除范围之内(围墙、东面老厕所、入口大门、西面入口传达室、
砖混办公室均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水泥地坪也不属于拆除范围,地面以下严禁开挖。
(2)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
建筑物拆除后如有产生围墙空缺的,空缺处转让方需要搭建围挡的,由受让方搭建,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搭建围墙产生的相关费用
由受让方承担,不再另计。
(3)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
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
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4)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7.工期要求:
(1)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拆除、场地平整,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
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如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
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建筑垃圾归属: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
垃圾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建筑垃圾交由转让方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施工要求:
(1)受让方自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许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无偿修复。
(2)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周边环境,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让方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须提前向
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4)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
意外保险(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并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期间,受让方须确保施工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扣除1000元/天的履约违约金。若施工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妥善处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都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而给转让方带来损失,
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受让方须按照工程建设需要与转让方要求开展施工活动,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加以保护。若出现周边设施损坏情况,
受让方应做好赔偿与恢复原状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如受让方需对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部分进行破坏性拆除,则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或工艺,严禁人工掀瓦操作。
(8)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间,须按法定施工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
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做好冲洗工作。
(9)受让方须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
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10)受让方须自行做好拆除现场的防盗看护工作。若发生盗窃、丢失等情况,外部垃圾偷倒等行为,均与转让方无关。
(11)工程拆除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完成场地整平工作。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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