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信息:
湖州弗兰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光电谷园区宿舍楼洗衣区洗衣机(干衣机)投放5年合作经营项目,出租面积一幢宿舍楼共8层,2-8层为宿舍,
目前至少配备2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挂牌价格40.00 %,保证金1万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1-2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28
挂牌网站:浙交汇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5.11.24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12.01 10:00:00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方须为经营范围中含有“洗衣(洗涤)机销售、租赁或洗涤(洗染)服务”等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并提供正在
合作经营的相关服务证明(如合同等)。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与出租方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
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2、承租方应提供后台数据,每次使用情况出租方都能实时查看。由出租方开设专户,洗衣机(干衣机)日常经营流水需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出租方每半年(暂定)扣相应分成点后,付款给承租方,承租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具体以《合作经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3、洗衣机(干衣机)单次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根据实际使用成本情况与市场行情确定,并由出租方认可。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
4、出租方提供洗衣机(干衣机)投放区域,供水排水、接线接电、网络部署等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进行机器设备投放,投放运营的设备设施
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洗衣机(干衣机)的品牌、型号均需由出租方认可。根据现有住宿情况,一幢宿舍楼共8层,2-8层为宿舍,目前至少
配备2台洗衣机、1台烘干机,后续根据使用情况增减。
5、承租方须配备一名常驻人员,负责日常清洁、消毒、维护,客服团队需提供24小时人工电话或在线服务,设备如有故障须在24小时内排除。
6、承租方应在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后7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确认后
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以合作经营项目合同为准)。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
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7、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点位和存在相关风险,
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8、合作经营期内,日常的维护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洗衣区负有安全使用的义务,如有损毁、灭失或短缺,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租赁期间,
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条例,在租赁期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
(包括第三方索赔等情形),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0、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实际合作经营期结算租金,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
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
11、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合作经营项目合同》条款履行。
12、承租方不得对洗衣区的固定装修及周边设备设施进行破坏和拆除,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对固定装修及周边设备设施有损毁现象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
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所需费用可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必须恢复原状,且经出租方验收认可。
13、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合作经营项目合同》条款履行。
14、承租方投放机器首年不得撤机,不得擅自将洗衣机(干衣机)出租、转让、抵押。后期若持续销售状况不佳,承租方须提前60天向出租方提出撤机申请,
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撤机。
15、本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1000元计收,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