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信赖的 拍卖企业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员
• 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会员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
• 浙江产权交易所会员
一、标的信息:
湖州市南浔区南林路年丰路口电视广告位、东迁大桥南侧广告位二年租赁权,挂拍价9.57 万元/年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6.05.29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06.05 10:00:00
挂牌网站:浙交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5-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6-04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 15157257374 。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协议(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6、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起止时间以《广告位租赁协议》为准。
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订《广告位租赁协议》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30天内无息退还。合同期内的法律、经济责任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广告位租赁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违约责任: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协议》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交易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10、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每年有3个月时间须无偿配合各类公益广告使用,必须承诺配合上级部门检查要求,在检查期间更换上上级要求的广告版面。
1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交付时标的的良好状态,标的交付后,承租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和性能检测,如有隐患或故障须自行排除,并在租赁期间,保持广告画面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1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重大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出租行为原决策单位审议批准后,出租方可解除与原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方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协议。新合同的承租期等条款不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14、租赁期间,广告位和电子屏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确保能正常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和硬件正常老化而导致广告位(电子屏)损坏和硬件故障引起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的,单项维修3000元以上的由出租方承担,单项3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由承租方承担。
15、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标的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撤还。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协议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6、本项目未尽事宜及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广告位租赁协议》条款履行。
17、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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