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同心新村三期HD-S7幢102号房屋使用权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7-17 | 53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标的信息:

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同心新村三期HD-S7幢102号房屋使用权,参考价格2180元/平方米,保证金5万元。

二、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6.07.17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07.28 10:00:00

挂牌网站:浙交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7-27

三、受让资格: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注意事项:

1、本次使用权转让的标的(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目前均为空置状态,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结构、建筑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次转让的标的仅为房屋使用权转让,无不动产权证。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作为受让方竞得标的

后的财产权利依据。若今后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办理,涉及交易双方所需缴纳的

一切税、费(金)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

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

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否则将视为违约。

5、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按成交总价的2%计收的交易服务费,计算方法:成交单价×总建筑面积×2%。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若标的建筑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

应于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后7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7、本次转让标的的水、电、燃气、网络等开户和安装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房屋使用权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后提出任何异议。

9、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做到垃圾分类,按时缴纳物业费(包括卫生费、能耗费等)。受让方应文明装修,并且不得在房前屋后乱搭乱建。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

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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